我国紧急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应对强对流天气过程
2013-03-22 08:25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分享到:
|
中国网3月21日讯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针对南方近期可能发生的强对流天气过程,3月21日17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紧急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并向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以及民政部中央救灾物资福州、长沙、南宁储备库发出通知,切实做好强对流天气过程的防范应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张对流天气过程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减灾综合协调职能作用,积极与气象、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会商,分析研判强对流天气过程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启动预警响应。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强对流天气过程可能发生时间、暴雨量级、可能影响范围和损失等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让群众了解最新天气动态,主动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尤其是前期遭受风雹灾害的福建、江西、湖南、广东、贵州等地,要将灾害应对工作关口前移,提前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工作,强化各项避险责任,协助做好低洼易涝地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危房校舍、简易工棚、建筑工地等潜在危险区的安全排查和人员转移,在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及时开放避灾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引导和安置转移群众,严格落实避难场所管理责任,确保临时避险人员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肃值班纪律,安排业务精干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手机、电话畅通,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处置。要进一步强化灾情统计与核查,加强与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灾害损失情况的会商核定,确保灾情数据准确、翔实。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报告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各项准备工作,抓紧采购补充救灾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救灾人员、物资、资金到位,各项救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要加强与本地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做好物资调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能够迅速、安全运抵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
相关阅读:
- [ 03-21]贵州紧急启动三级救灾应急响应 应对新一轮雷雹灾害
- [ 03-20]东京车站可变简易救灾中心 避现“归宅难民”
- [ 02-19]云南昭通巧家4.9级地震 消防做好抗震救灾准备
- [ 01-29]美国会通过500多亿美元飓风“桑迪”救灾援助案
- [ 01-20]西藏西南部强降雪基本结束 救灾工作进展顺利
- [ 01-20]四川白玉地震救灾物资运抵灾区 民众获妥善安置
- [ 01-16]中央财政紧急下拨云南救灾资金5000万元
- [ 01-15]云南彝良安排42万元用于山体滑坡救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