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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授权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03-21 17:34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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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妥善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依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做好商事审判工作。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30.7万件,同比上升42.6%。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80.8万件,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审结企业兼并、改制、破产、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5万余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92.4万件,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妥善审理中小型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案件,依法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权益生计。

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7.8万件,同比上升284.2%。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对专利技术、驰名商标的保护。依法审理涉及工业设计、网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案件,促进文化产业事业健康发展。

做好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和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审结一审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10.6万件、涉港澳台案件6.5万件,同比分别上升64.2%和46.4%。优化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管辖布局,完善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制度。依法审理外商投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海上货运代理纠纷等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交流合作,举办“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2.9万件。

三、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474.9万件,同比上升37.8%。注重依法保障民生,审结人身损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物业服务等案件232.9万件,同比上升104.2%;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738.7万件,同比上升24.5%;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惩处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审结农资及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涉“三农”案件113.5万件,同比上升51.9%;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维护行政相对人与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2.4万件,同比上升32.4%;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684件,决定赔偿金额2.18亿元。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当事人诉权保护、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集中开展行政申诉案件复查活动,努力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健全国家赔偿工作机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尽快实现。

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执行案件1219.6万件,执结1203.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9.8%和11.5%。健全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本辖区执行工作体制,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执行流程管理、公开听证、异议复议等制度,规范委托评估、司法拍卖工作,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等活动,努力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坚持源头治理,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推行诉访分离、判后答疑、申诉听证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涉诉信访状况趋于好转。2012年共接待群众来访60.1万人次,比2007年下降75.5%。加强审判监督,规范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建立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坚持依法纠错,共提起再审20.8万件,同比下降13.7%,因原裁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5.5万件,占生效裁判的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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