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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河南焦作强征村民土地 百亩麦田被毁

2013-03-20 15:47:45 李俊坡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我来说两句

国土局:看征地方案需区领导同意

3月19日下午4点半左右,在焦作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一位业务科长接待了记者。

记者提出想看一下有关高新区政府对于此次征地的相关批文,却遭到这名工作人员拒绝。

她告诉记者,出示批文和征地补偿执行流程等相关资料,需要请示高新区领导批准才可以。

根据规定: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既然各种手续都有,为什么还有村民反映土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征呢?就在记者采访结束时,又接到焦作高新区文昌办事处朱庄村(音)等几个村民反映:3月3日,因保护麦田,七个农民被打伤住院。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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