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微信晒宰杀穿山甲照片被警方逮捕(图)

2013-03-19 12:02:37 冯蔚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警方:是对法律的挑衅

据了解,因为穿山甲的鳞片可以作为医药成分,所以被人类大肆捕杀,再加上栖息地被破坏,使得种群数量在上个世纪中期至末期急速锐减,已属濒危绝种野生动物的范围。

这组图片在微博上传开之后,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方面表示,按照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宰杀穿山甲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而将整个宰杀的过程发布到网上,更是一种对法律的挑衅。

警方表示,如果该男子的行为被查证属实的话,根据刑法的规定,当事人将要承担非法捕猎杀害、非法走私运输贩卖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将被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将被处以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目前,森林公安方面已介入此事调查。(冯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