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可把权力游离于人民的监督和制约之外”——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
2013-03-17 07:2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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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00多天后,66岁的张德江3月14日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执掌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履行13亿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 在更加注重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作为新中国第九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推动立法 彰显法治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张德江看来,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是社会和谐安康、国家繁荣富强的根本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近年来,全国人大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为标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后,张德江多次强调,加强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把各项事业纳入法制轨道。 环境领域的立法,是张德江的一个关注点。3月4日,张德江在新一届全国政协民革、台盟、台联界别委员联组讨论会上,仔细听取了委员们关于“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美丽中国”等法制建设方面的发言。 张德江充分肯定了环境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北京地区、包括整个华北地区连续多天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使环保问题进一步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他还回忆起往事:“我在农村插队的时候,在地里干活儿渴了,就到小河沟,把水噗噜、噗噜就喝。现在,恐怕没有人敢直接喝了。” 张德江提及的在农村插队,是他40多年前在吉林省的知青岁月。1968年,张德江从吉林省长春市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罗子沟公社插队,属于被称为“老三届”的知识青年。 他在担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后,还兼任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度重视人大工作。 实际上,张德江在多个地方任职期间,都曾对立法等法制工作进行了诸多探索。 2005年,张德江便在广东表达了关于立法的观点:“始终把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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