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关爱留守妇女 纳入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2013-03-16 08:33 张进春 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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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最美洗脚妹”刘丽在“一线工人农民代表谈履职”为主题的记者会上透露,现在因长久分居,在城市农民工中大量出现了“打工潮下组建临时小夫妻”情况。 一时间,进城农民工组建“临时小夫妻”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而在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留守农村的留守妇女同样也会面临着心理和生理上的问题。 四川代表团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的建议。建议将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工作纳入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本地民生工程。 四川是劳务输出大省,常年外出务工人员1000多万人,大量的妇女和老人留守在农村。建议中指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7月底,四川省农村留守妇女513.78万人(包括留守老年妇女,其中31—50岁年段达到350多万人)。据调查研究,这些农村留守妇女在农村社会中属于最弱势、最容易被忽视、最不安全的群体,她们中大部分身心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 调查显示,四川农村留守妇女希望通过以下方式来改善自身境遇:一是发展地方经济,帮助居家就业;二是接受技能培训,提高致富能力;三是学习教子方法,提高管教能力;四是建立活动阵地,丰富业余生活;五是完善服务保障,方便就医就学。 四川代表团建议国家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做好“三个纳入”,发展县域经济,增加本地就业机会,就近消化富余劳动力;将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工作纳入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本地民生工程,纳入各项目标考核。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在农村大力兴办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公益服务机构;进一步增加农村公益岗位,为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业提供机会;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妇女阳光家园”,使农村留守妇女能就近便捷地参加各种活动。 三是扶持妇女发展,开展技能培训。把农村留守妇女的技能培训纳入对农民工的培训之中,妇联等社会团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小额贴息贷款,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就业水平,推广农村互助小组、邻里换工、雇工协助等办法,对有特殊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进行重点帮扶,帮助解决她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扶持妇女发展。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妇女权益。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范乡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财产权益的维护,加大对暴力、性侵害、拐卖等侵害留守妇女案件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全国两会特派记者 张进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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