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慈善发展 将加快推动慈善立法
2013-03-13 11:04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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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10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窦玉沛就“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公益时报记者]今年2月份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包括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的内容,请问民政部门对此如何评价?如何落实这一要求? [窦玉沛]这次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把慈善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内容,我认为是提高了慈善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过去一提到慈善事业,就认为是社会保障的补充。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时候,我们又把慈善、扶危济困、助人悦己作为道德和精神文明的范畴来弘扬。今天慈善进入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这就说明它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所以说,这使我们对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更加增加了责任感,而且这个《意见》提出来的措施非常具体,对于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中超出12%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的年份扣除。 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发展,我们现在正在做以下几件事。第一,加快推动慈善立法。这个大家都非常关心,关于慈善立法在2005年民政部就开始推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每年两会的建议和提案涉及这方面非常多。国务院在2006年列入了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在2008年列入了立法计划。但是在研究这个文本的过程中,慈善涉及的范围还非常的广泛,大家的意见还不尽一致。我们现在一方面要继续推动慈善立法,为了加快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也报请国务院争取可以出一个规范性的文件,用行政规制的手段来解决当前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 第二,着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因为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根据这次对社团组织登记改革的精神,我想慈善组织在登记发展方面也遇到了一个春天。为了使慈善组织发展,我们马上要成立中国慈善联合会,作为慈善组织中的一个联合性的、枢纽性的,能够起到协调、互动、行业自律、行业维权的组织,进一步推动慈善组织的发展。 第三,我们还要创新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包括一些形式。比如说,去年在慈善创新方面有几个亮点:比如在实践中创新出来的微慈善,就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有的企业在发展中搞了经营型的慈善,像宁夏的黄河善谷,采取企业投资兴业让残疾人就业的角度来发展慈善。有的企业留本冠名慈善基金,把本金留在企业,但是把利息部分拿给慈善组织来发展慈善。有的是采取捐赠股权的方式等等,这方面的创新是非常多的。 第四,我们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慈善发展的氛围,弘扬慈善文化。一方面要继续办好今年的中华慈善奖,办好今年在深圳举办的善博会,同时今年要在南通开工建设中华慈善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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