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从五方面加强管理服务防止“错保”“关系保”等问题
2013-03-13 10:5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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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10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窦玉沛就“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国社会报、中社网记者]目前,我国低保制度已实行城乡全覆盖、惠及7400多万低保对象,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关系保”、“人情保”、“搭车保”、“骗保”等问题,对此我们将如何去解决? [李立国]民政部会同中农办、财政部等部门,近两年对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低保对象的核定工作情况、对低保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了专项调查。在调查基础上,提请国务院于去年9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这个《意见》为依据,民政部又制定和下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来进一步解决存在的“错保”和“关系保”等问题。 按照国务院的文件和民政部制定的办法,我们在防止漏洞、加强管理服务上主要有这样一些措施。一是低保家庭可以直接向乡镇和街道提出低保申请,乡镇和街道受理后,对申请对象要逐一调查核实,并组织民主评议。城乡社区、村居委会也要协助进行调查和民主评议工作。 二是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低保对象,要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来进行入户调查,审批后在政务大厅和对象所在的社区长期公示,接受监督。这两条措施应该说是关键的基础性工作。 三是建立和畅通反映与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和投诉,及时调查、解决。四是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实行备案制度,要单独进行审核,以利于从制度上和操作上防止“人情保”“关系保”。 五是从2009年开始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要将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提交车辆、证券、储蓄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经过比对审定低保对象。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与传统入户调查、邻里求证这样的传统手段相结合,我们对加强和改进低保管理工作是有信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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