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刘红宇委员:将“网络反腐”纳入法制化轨道

2013-03-12 18:34  赵仁伟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网络反腐导致一批腐败官员落马,但也存在虚假情报、恶意炒作、侵犯隐私等问题,有必要进行规范。”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刘红宇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提案中,呼吁加强反腐立法,将网络反腐纳入法制化轨道。

刘红宇委员认为,目前,我国反腐立法仍然存在“立法级别低、权威性不够、范围狭窄、内容不系统、体系不完整、条文滞后以及与国际先进的反腐理论不合”等问题,亟须进一步规范完善。在提案中,刘红宇提出了在反腐败工作立法中应该明确“重点规定财产申报、官员兼职或经商、亲属回避、举报人保护、高压严惩”等规定的建议。

刘红宇提出,对于近几年新兴的网络反腐,应作出相关法律规定。她说,网络反腐在大大激发民众的反腐热情之外,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引发舆论的质疑。盘点过去一年的网络反腐事件,虽然有“表哥”“房叔”等人的落马,但网络反腐依然存在虚假情报、恶意炒作、侵犯隐私权等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目前网民通过互联网举报腐败存在‘误传误报、以讹传讹’的情况,网络反腐进入了一种从狂欢到纠结再到尴尬的状态。”刘红宇说。

对于网络反腐行为的规范,刘红宇提出,应当在反腐败立法中明确群众对腐败行为的监督、检举的权利和义务,界定监督、检举的合法界限和程序,明确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鼓励合法的民间反腐力量参与,严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使网络反腐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赵仁伟)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