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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废除死刑条件尚不具备 劳教制度应逐步废除

2013-03-11 22:49  卢茹彩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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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辉认为,目前,劳教制度备受诟病,是因为缺乏权力的制约。劳动教养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劳教本身又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不受监督,很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导致冤假错案,凸显这个制度的负面效应。邓辉认为,如果有好的制衡机制,劳教制度在某些领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比如说劳教制度对于扰乱公共秩序、扰乱生产秩序以及对于一些流窜作案但又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人,还是有一定的治安管制的功能,能够在社会秩序的管理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不过,他也认为,目前劳动教养的期限太长,最长可以达到四年,其间还会出现重复劳教、反复劳教的情况,因此,劳教制度应该短期化。

邓辉认为,中国经济发展很快,在社会矛盾复杂、社会利益多元的情况下,中国要在法制建设上迈出坚实步伐。(今日中国记者 卢茹彩)

《今日中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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