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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秀英委员: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

2013-03-08 21:25  曹健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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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曹健)“今天是妇女节,这个提案是我送给广大农村妇女的一件礼物。”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宁夏区委会主委戴秀英建议,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应进一步引起重视。

“令人痛心的是,在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戴秀英举例说,有的地方妇女出嫁或者离婚、丧偶即被收回承包地,有的地方土地被征后少给或者不给妇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有的地方用村规民约、村民会议等形式限制甚至剥夺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

土地权益是农村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戴秀英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把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应出台审理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对农村出嫁女、离婚和丧偶妇女、招婿女、未婚妇女等的土地权益及相关利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得到司法救济做出具体规定,为人民法院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依法规范村规民约,戴秀英说,对于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要及时责令其纠正,对于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案件要主动解决,及时化解矛盾。上一级政府对于基层政府不作为的行为,应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其改正。

“让广大妇女参与到基层决策中去,这对于保障农村妇女权益非常关键。”戴秀英说,应进一步明确落实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占有一定的比例的规定,保证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进而畅通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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