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失地农民保障:谨防"失地农民"变三无人员
2013-03-08 20:56 王晓明、陈炜伟、王春雨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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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王晓明、陈炜伟、王春雨)征地拆迁“要地不要人”,土地流转“要钱不要地”,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做法,曾让不少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员”。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过去五年中国转移农村人口8463万人,城镇化率由45.9%提高到52.6%。代表委员建议尽快改革征地制度,构建失地农民综合保障体系迫在眉睫,充分关注他们就业、养老等难题,谨防失地农民沦为城市新的贫困群体。 在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芮城村,村民刘天合说,上世纪80年代土地下户时,全村大概有2300多亩耕地。2000年以后,随着城市道路建设加快,村里耕地面积迅速缩减至1600余亩。 农村土地流转提速,“主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县长孙立荣说,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比较年轻或有一定的技能,靠进城就业或出国劳务过上了比较富裕的生活;还有一部分利用土地补偿金做资本,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有了相对稳定的收入;可是还有相当一部分靠干零活维持生计,没有稳定收入,特别是一些年老体弱,没有就业能力的农民,未来生计堪忧。 孙立荣代表说,农民失去土地后,成为一种似农非农的特殊人群,那些与土地相关联的各种惠农政策与他们无关;有些人虽然进城市生活,可是并没获得城市居民身份,那些与城市居民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也不能享受,成为现行体制下的边缘群体。 此外,目前在全国不少地方,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突出,再就业难、收入低,被征土地补偿还往往不到位。有代表认为,失地农民的安置以及由此产生社会稳定问题,正成为新的隐患。 在山西太原市尖草坪区芮城村,村民李平顺告诉记者,自己之前有5.1亩耕地,国家修路征了一部分,现在剩下1.7亩耕地。“现在种葡萄,每亩每年可以挣3万多元,还可以勉强维持生计。”他说,“但未来三五年后,村里的耕地没有了,年老后没有退休金,生活就很困难。虽然有新农合等保险,但对于高昂物价来说,这些补贴仅够吃半碗面条。”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1%,土地价值“今非昔比”。“但现行征地制度很大程度上将不少农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之外。”孙立荣代表说。 不少代表委员认为,目前通行的对失地农民一次性货币安置的方式存在补偿款过低、且没有充分考虑到失地农民今后就业、养老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李桢说,进城务工的失地农民,受文化水平、谋生技能限制,加上全球经济形势冲击导致一般性工作岗位减少,他们只能用有限的土地补偿款作为生活消费基金,长期下去将转化成城镇新的贫困人口。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桦南县梨树乡和平村农民孙斌建议,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加征地补偿项目,在依法足额支付各种土地补偿费基础上,再增加一块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打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账户。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密山市柳毛乡团结村水稻协会负责人翟友财建议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或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更要考虑农民生活的“长久之计”,给予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使他们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 孙立荣代表建议,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标准相当;设立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技能培训与就业,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体系中。 孙斌代表建议,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使农民不受其居住地的限制,直接转为非农户口,享有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统筹城乡就业,把被征地农民就业纳入优先安排范围。在政策上激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同时,享有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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