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代表谈环保: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013-03-07 14:56 孙扬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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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上海交大副校长黄震接受记者采访。孙博摄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接受记者采访。孙博摄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孙扬)2013年“两会”,代表委员们最关注、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当属环保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期间,记者专访了与环境保护工作息息相关的数位委员。他们都有个共识,当前做好环保工作最重要的是抓好法律法规的实施。 “要治理PM2.5,最重要的是法规先行”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上海交大副校长黄震多年来从事大气污染控制研究,正是因为他的研究和连续两年的提案,中国老百姓才开始认识和重视PM2.5的影响。谈及空气污染治理,黄震说:“我一直认为,要治理PM2.5,最重要的是法规先行。” 他举例说,机动车排放的标准要进一步从“国一”、“国三”升级到“国四”。国四标准规定的PM2.5排放量要比国一降低95%左右,比国三降低80%左右。法规严格了,排放量自然会下降很多。 黄震反复强调,治理空气污染,降低PM2.5,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最重要的。“在实施油品标准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方面,北京、上海可能会先行,”他说,“但是空气是流动的,单靠一两个地方治理,很难有效。我希望更高标准的法规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必须加强部门联动、区域联动。” 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表示,治理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不仅需要更完善,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更需要严格一些、狠一些。 潘碧灵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不仅缺失而且滞后。他说,西方国家经历的一两百年的经济发展历程,我们用三十年完成,由此引发的污染也相对集中。所以我国面临的是综合性、压缩式的复合污染,治理难度更大。 “我们这三五十年的经济发展众人可见,但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法24年都没有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是2000年修订的,也有13年历史了。”潘碧灵说,这反映出相关立法工作较为滞后。 在潘碧灵看来,要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从政府到企业,再到全社会每一个公民,人人都必须有切肤之痛的意识,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釜底抽薪的决心。 在今年的提案中,潘碧灵建议建设生态文明和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应当写入宪法。他说,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保证的公共服务,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带着美好的祝愿,潘碧灵给新华网网友留言:“希望美丽中国的梦想不要遥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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