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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代表谈环保: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013-03-07 14:56  孙扬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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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表示,治理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不仅需要更完善,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更需要严格一些、狠一些。

潘碧灵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不仅缺失而且滞后。他说,西方国家经历的一两百年的经济发展历程,我们用三十年完成,由此引发的污染也相对集中。所以我国面临的是综合性、压缩式的复合污染,治理难度更大。

“我们这三五十年的经济发展众人可见,但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法24年都没有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是2000年修订的,也有13年历史了。”潘碧灵说,这反映出相关立法工作较为滞后。

在潘碧灵看来,要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从政府到企业,再到全社会每一个公民,人人都必须有切肤之痛的意识,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釜底抽薪的决心。

在今年的提案中,潘碧灵建议建设生态文明和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应当写入宪法。他说,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保证的公共服务,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带着美好的祝愿,潘碧灵给新华网网友留言:“希望美丽中国的梦想不要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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