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核专家:中国应尽早制定核安全法

2013-03-06 21:03  桂涛 仇逸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邓宇虹  
分享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核物理学会副理事长朱志远6日在此间说,中国作为世界上在建核电规模最大的国家,有必要尽早制定核安全法,依法监督和保障核能资源的安全利用。

朱志远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目前涉及核能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核能安全监管主要依靠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几项行政法规,但它们多是针对某方面急需的管理内容而制定,没有形成体系,已不能适应中国的核能发展现状。

“中国急需一部核安全保障的‘母法’,核安全法的制定可以将核能利用中‘安全至上’的理念法制化。”朱志远说。

他表示,世界上几乎所有核电大国都有保障核安全的“母法”,核安全法的制定不仅能更好地依法监督和保障核能安全利用,也能让公众对中国核事业的发展更加放心。

朱志远建议,中国应设立统一的、更高级别的核监管机构,直接对国务院负责,负责核安全活动的许可登记和统一监督管理。

朱志远介绍说,目前中国并网运行的核电机组有17台,在建机组29台,在建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千瓦,核电建设规模居世界首位。

中国核电近年来发展迅速。中国自主研发的世界首座第四代核电站石岛湾核电厂已在山东重新开工建设;中国东北第一个核电厂辽宁红沿河核电站1号机组也在今年并网发电。

朱志远说,中国虽然已经是核电大国,但中国核电占电力比例只有1.6%,远远落后于法国的74.1%,甚至低于墨西哥的3.6%、印度的2.9%,中国核电发展还有很大潜力,但前提是保障安全。 (记者 桂涛 仇逸)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