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政协委员:各地三公经费应由财政部门统一集中公开

2013-03-05 06:59  赵剑云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分享到:

去年12省份晒“三公”

蒋洪委员认为,各地分散公布,查找不易,应由财政部门统一集中公开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赵剑云|北京报道

河南8.8亿元,北京11.1亿元,上海10.5亿元,广东8.64亿元。两会前夕,部分省份已经公布了其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这也拉开了今年各地政府晒“三公”的序幕。

12省份去年公布“三公”经费

2011年是我国“三公”经费公布元年。应国务院要求,当年有90多个中央部门公布了自己的“三公”经费情况。同年,省级政府层面公布“三公”经费的只有北京、上海、广东、陕西4家。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常务会议,在要求细化中央部门“三公”经费的同时,也为地方政府设置了时间表,即省级政府要在两年内全面公开其“三公”经费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10天后印发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下称《工作安排》)要求,各省(区、市)政府制定“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据《中国经济周刊》统计,2012年,共有12个省份对外公布了其省级政府部门的“三公”经费。新增的8个省份中,西部占了一半,其中,四川率先在全国公开省、市两级“三公”经费;青海、新疆、内蒙古也公布了省级政府部门的“三公”经费情况。比如青海省2011年“三公”经费决算为2.2亿,2012年预算为1.55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