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被上市""寺庙被承包""僧尼被假冒"——政协委员谏言整治庙观乱象
2013-03-04 18:46 来源: 责任编辑:陈颖 陈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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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道长说,国家宗教事务局、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中央十部门去年出台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今年,政府应理顺管理关系。有的地方政府借旅游、文物保护搞非法活动,欺骗信教群众,雇用几个假道士,有的企业看有利可图也投资修庙。 全国政协委员、十堰市政协副主席、武当山道长李光富说,部分佛、道教名山的寺院宫观多头管理,世俗化、庸俗化严重,假冒道人欺骗游人香客,且屡禁不止,伤害了宗教人士和信众的宗教感情。 学诚委员建议,严把僧尼素质关,引导群众文明燃香拜佛,抵制、举报假冒僧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他说,寺院房地的产权归属仍待明确。很多佛教著名寺院与风景名胜区在地理位置上过于接近,有的佛教寺庙甚至被风景名胜区围得水泄不通。这种互相交叉的混乱布局,使得很多香客被强制要求进行旅游消费(如门票),很多游客被强制要求进行宗教消费(如香火),这在佛教名山名刹表现尤为突出。 他建议,对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庙与临近的风景名胜区进行有效区隔,让两者各自独立自主经营,使宗教服务功能与旅游服务功能各自得到充分发挥。应明确区分宗教性经营项目和营利性经营项目。宗教性经营项目应体现宗教教义,拒绝迷信,不得谋求暴利,且只能在宗教活动场所由教职人员等负责具体经营。 除“被承包”现象外,有些已成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庙,想主动把寺庙交由企业或个人进行经营,自己坐收承包费。“这种宗教商业化行为是对佛教纯洁性与公益性的极大损害。”学诚委员说,一些“准寺庙”违规开展宗教性经营项目,“它们背后大多有某些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令当地宗教事务部门鞭长莫及,这也是‘准寺庙’非法经营行为不能有效规范的根本原因。” 学诚委员说,应把这类企业或个人为了旅游与经济目的私自修建的寺庙,纳入宗教事务管理范围,寺庙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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