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名山被上市""寺庙被承包""僧尼被假冒"——政协委员谏言整治庙观乱象

2013-03-04 18:46   来源:  责任编辑:陈颖 陈颖  
分享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道长说,国家宗教事务局、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中央十部门去年出台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今年,政府应理顺管理关系。有的地方政府借旅游、文物保护搞非法活动,欺骗信教群众,雇用几个假道士,有的企业看有利可图也投资修庙。

全国政协委员、十堰市政协副主席、武当山道长李光富说,部分佛、道教名山的寺院宫观多头管理,世俗化、庸俗化严重,假冒道人欺骗游人香客,且屡禁不止,伤害了宗教人士和信众的宗教感情。

学诚委员建议,严把僧尼素质关,引导群众文明燃香拜佛,抵制、举报假冒僧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他说,寺院房地的产权归属仍待明确。很多佛教著名寺院与风景名胜区在地理位置上过于接近,有的佛教寺庙甚至被风景名胜区围得水泄不通。这种互相交叉的混乱布局,使得很多香客被强制要求进行旅游消费(如门票),很多游客被强制要求进行宗教消费(如香火),这在佛教名山名刹表现尤为突出。

他建议,对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庙与临近的风景名胜区进行有效区隔,让两者各自独立自主经营,使宗教服务功能与旅游服务功能各自得到充分发挥。应明确区分宗教性经营项目和营利性经营项目。宗教性经营项目应体现宗教教义,拒绝迷信,不得谋求暴利,且只能在宗教活动场所由教职人员等负责具体经营。

除“被承包”现象外,有些已成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庙,想主动把寺庙交由企业或个人进行经营,自己坐收承包费。“这种宗教商业化行为是对佛教纯洁性与公益性的极大损害。”学诚委员说,一些“准寺庙”违规开展宗教性经营项目,“它们背后大多有某些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令当地宗教事务部门鞭长莫及,这也是‘准寺庙’非法经营行为不能有效规范的根本原因。”

学诚委员说,应把这类企业或个人为了旅游与经济目的私自修建的寺庙,纳入宗教事务管理范围,寺庙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