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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跨越再跨越——十一届全国政协走过五年

2013-03-04 10:31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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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前协商取代决策后“通知你”

许多关心中国政治的人,都注意到这一细节:每次在中共中央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先同民主党派协商,都先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原则,正是过去五年在协商民主探索中获得的一个重要成果。

政协委员们常说:“不是建立了人民政协,就有了协商民主;人民政协要真正成为协商民主的主要平台,关键在按照协商民主的要求来创新政协的工作方式。”“决策之后所谓的‘协商’,大多数带有‘通知你’的特点,这不是真正的协商。而只有决策之前的协商,才能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真正发扬民主。”“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科学规范的程序设计,想协商就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协商了也不为决策者采纳,协商民主就会流于主观和随意。”

2010年,江西省委在全国率先作出重要决定,强调凡规定需要经过人民政协协商而未协商的事项,提交省委前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决策。这个决定为什么重要呢?它以事前协商代替事后通报、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民主协商代替个别征求意见,在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政协和政协委员是协商民主的探索者和实践者。相信在未来五年,人民政协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事业中,一定能让炫目的民主之花结出丰硕的民主之果。(光明日报倪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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