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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跨越再跨越——十一届全国政协走过五年

2013-03-04 10:31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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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办法”变为“硬约束”

2011年8月,广东省政协举行了“加快产业转移园建设、推进‘双转移’实现重大突破”专题协商会。不少参会人没想到,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的汪洋也来到会场。

会后,汪洋颇为感慨地说:“我很受启发。为了把事情做得更好,大家坐在一起协商讨论,这种良性互动是很好的。”

早在2009年9月,广东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就在省委的指导下,先由广州制定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2010年5月,《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颁布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2011年8月,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规程正式出台。

“从‘关心协商’到‘必须协商’,从‘可以协商’到‘程序协商’,从‘软办法’转变为‘硬约束’,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建设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这是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黄龙云对近年政协制度创新的真实感受。

如今,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市都已自觉把政治协商当作分内事,变“应邀出席”为“主动参加”,变“发表讲话”为“提出意见”。江西,南京、福州、厦门等地都作了类似的决定。从中,你会读出六个字:“制度化”、“程序化”。正是这可贵的六个字,让人民的意愿、民主的施政,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稳步实现着。

制度创新,带来的不仅是制度化的力量,还有制度化的压力。尤其在“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上,为了避免“说了也白说”,广东省在协商程序上规定:政治协商均要形成纪要或建议案;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机制。他们还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同“官帽子”联系起来,成为广东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察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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