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署名文章: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
2013-03-03 17:03 慎海雄 来源:瞭望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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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权力的边界越清晰,创新的空间越广阔。真正的创新,只有“不逾矩”,依法行政的创新才有价值和意义,否则就是鲁莽蛮干。比如,征地拆迁,只有严守法律而不是任由权力肆意妄为,才能创新工作方法、化解矛盾,找到人民群众理解与接受的办法。更进一步,倒逼走出告别土地财政、转变发展方式的科学发展之路。比如,环境保护,只有严格执行环保法规,不为眼前、局部的利益损害长远、全局的利益,才能创新发展思路,告别竭泽而渔,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比如,对待百姓的诉求,只有依法办事,谨守权力边界,尊重、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不是以权相压甚至动辄动用强硬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才能真正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与长治久安。 这就提醒我们,“制度的笼子”,首先是法律的“笼子”。法律为权力划定了边界,用权须于法有据,施政须依法而行。习总书记曾经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开拓,用权上则要谨慎而行,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开拓进取与谨慎用权并不矛盾,敬畏权力,实质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行使权力;戒惧用权,实质是为了将权力用对头、使到位。用权谨慎、工作大胆,依法办事思路清晰、收放有度,才是组织和群众都信赖的干部。偏废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是称职的干部。 王安石有句名言:“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这样的一些干部,他们有本事想作为,但思想素质低下,往往把武断当作了果断,把一意孤行当作了敢作敢为,法制观念淡薄、群众观点薄弱。如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敏感问题上,有些干部简单粗暴,颟顸而动。当老百姓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时,他们又动辄行政干预、强行打压,导致矛盾激化。个别干部私欲膨胀、道德沦丧,堕落到了无法无天、骄奢淫逸的地步,直至自我毁灭。 《韩非子》有云:“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里描述了依法办事所带来的纲纪严明。今天,领导干部依然是确保“法之所加”的关键。要让群众守法,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要让群众信任,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因此,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素质提出的鲜明要求,也是对他们能否树立正确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具体考察。连依法办事都成问题的干部,还谈何秉公执法、公道正派?这样的干部自然也无力担负起人民赋予的责任。 为了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慎海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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