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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言规范网络反腐:不止于晒艳照、亮房产

2013-03-03 09:23  傅勇涛、华晔迪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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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新华调查)网络反腐不能止于“晒艳照、亮房产”

——代表委员建言规范网络反腐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傅勇涛、华晔迪)2012年以来,“表哥”“房叔”等一些问题官员被网络曝光于大众“聚光灯”下,遭到纪检部门调查处理,网络反腐日益引人关注。然而,人们也发现,晒艳照、亮房产、小三曝光……网络反腐娱乐化、低俗化现象日趋严重。

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建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网络反腐也需要制度来规范,网络反腐绝不能止于“晒艳照、亮房产”,必须成为制度反腐的有益、有效的组成部分。

“晒房晒照”下的网络反腐:围观让“贪官”亮出“原形”

从“表哥”、“房叔”的落马,再到“雷政富不雅视频”、“单增德离婚保证书”等热点事件,2012年以来,“网络曝光--纪委介入--核查处理”成为腐败案件查处的一条新路径。

“微博一转、围观千万”。我国网民数量5.38亿,手机网民接近4亿。一张艳照、一段不雅视频,极易使网络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发酵速度惊人,“前仆后继”的“房氏家族”曝光微博的转发量在十万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蔡玲说,大量网民围观,碎片化的信息拼凑出事件的大致面貌,倒逼反腐进程。雷政富不雅视频曝光到被免职和立案调查,前后仅用63小时,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但一些代表委员同时表示,由网民参与的网络反腐热潮正在悄然改变着我国的反腐格局,但如不加以规范,负面效应将影响反腐效果,比如一些低俗化、娱乐化的网络反腐倾向容易形成集体性的非理性力量,导致“误伤”甚至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说,被曝光“拥有24套房产”的“房婶”,经查实,只不过是一名普通工程师,其6套房产也都是合法所得。

网络反腐需脱去“低俗、娱乐”外衣

“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一些代表委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公民建设比较滞后,在整体公民素养还不高、法治意识不强的情况下,网络反腐同样存在隐患。

“网络反腐大部分靠文字、照片、视频等,从这些途径‘揪’贪官,容易流于表面化。”全国政协委员、儋州市副市长郑刚说,个人监督的力量比较薄弱,还可能带有不良动机或情绪,“这让网络反腐往往‘真假相掺’,其客观性会打折扣。”

郑刚进一步指出,依靠“辨认”官员的服饰、香烟、名表等反腐,难以为继。“随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以后这种反腐方式的效用会下降。”

“必须看到,网络反腐热的背后,暴露出目前举报机制不健全、渠道不畅通等体制机制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施耀忠说,正常的举报程序过于复杂,人们利用网络举报速度快、影响大、低成本,容易形成舆论气场等特点,希望以此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注意。

此外,一些代表委员认为,以“小三”“私生子”“艳照”“别墅”等内容的网络举报,伴有利益纠葛,甚至恶意攻击,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反腐的严肃性。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表示,依靠人肉搜索,曝光个人隐私、家庭成员照片进行反腐,这不是反腐的有效形式,“对他人隐私的尊重不够,甚至触犯了法律。”

施耀忠认为,网络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界定,相关法制建设如跟不上网络的发展,网络监督、举报等就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网络反腐需与制度齐发力

部分代表委员表示,网络反腐尽管具有“神奇”的力量,但不应成为反腐常态。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协同发力,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制度反腐仍然需要发挥主力作用。

施耀忠认为,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是规范网络反腐的关键问题。他建议,网络反腐制度必须法治化,包括制定法律保障对举报线索限时回应以及举报人安全,调查进展等问题做出具体的法律界定。

葛剑雄建议,对一些不良网络反腐举报信息和涉嫌侵权、打击报复性质的虚假网络反腐信息,进行综合治理,从而建立秩序保障、有法可依的网络环境。

“说到底,政府应该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对一些确有根据的质疑,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并及时、详尽地公布调查结论。”蔡玲说,网民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互联网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网络反腐同样需要恪守法律。

多位代表委员表示,网络监督是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制度的力量更加系统、稳定。网络反腐应尽快与制度性反腐有机融合,这样即使贪腐者不抽名烟、不戴名表、不住豪宅,也能把他们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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