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
2013-03-01 12:14 蔡福津 来源:中广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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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南昌3月1日消息(记者 蔡福津)《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今天(1号)起正式实施。 《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是江西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遗体捐献活动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条例》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江西省遗体和器官捐献的立法空白,并从法律上保障捐、受双方的合法权益,还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减少非法器官买卖行为。 《条例》明确,自然人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违背其意愿,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遗体。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捐献意愿的,捐献执行人由其近亲属共同指定。《条例》提出,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遗体,以及从事与买卖遗体有关的活动;禁止将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体育的科研、教学和临床移植以外的其他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遗体捐献牟取经济利益;买卖遗体或从事与买卖遗体有关活动的,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未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接受遗体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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