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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拔省级法检“两长”全部由交流干部担任

2013-03-01 10:13  李菲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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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李菲)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批准任命了各省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至此,全国交流任职的14名省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职全部通过法律程序。这次省级法检“两长”交流,结合省区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进行,除民族自治区外,新提拔省级法检“两长”全部由交流干部担任。

交流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赵乐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与交流任职的省级法检“两长”人选进行了集体谈话,要求交流任职同志到新的工作岗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根本宗旨,践行司法为民,树立司法公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调查研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开创审判、检察工作新局面。

交流任职的同志一致表示,一定尽快熟悉情况、转变角色、适应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有关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表示,一定全力支持和配合交流任职同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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