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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改革的“表”与“里”

2013-03-01 06:5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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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里”

政府职能是政府适应特定时期社会需求而被赋予的特定使命,是政府需要发挥的功能和承担的责任。与有形的政府机构不同,政府职能是无形的,却是行政体制的核心,因为政府职能是设立政府机构的依据,是政府投入资源、维持运转、开展工作的目的所在。如果一个政府机构履行的职能被取消,该机构便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果一个政府机构的职能被削弱,其规模必然要缩小,人员必然要裁减。可以说,政府机构是“庙”,政府职能是“神”。不信神,就不用建庙,更不需要请和尚。因此,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里”。

我国对于转变政府职能重要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早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便提出,要实行政企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这次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199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中心环节”。此后,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以及几届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中,都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2008年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突出了职能转变在行政体制改革中的核心地位。

随着思想认识的深化,转变政府职能的力度也逐步加大,并取得了重大进展。应该说,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政府职能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目前职能转变仍不到位。这已成为现阶段我国行政体制最要害的问题,成为制约其他方面改革深化的瓶颈和根源,影响了整个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效。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把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列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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