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老龄蓝皮书》 新修订呈八大亮点
2013-02-27 12:09 常红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分享到:
|
亮点七:确定了老年人监护制度 新修订的《老年法》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这一规定是与时俱进的,对老年人及其赡养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都是一项重要的保护性制度。 亮点八:增加了宜居环境建设的内容 新修订的《老年法》要求,制定城乡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建设适老性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实施无障碍建设。由于大多数老年人居住在社区,生活在社区,建设适宜老年人居住的社区就成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老年法》规定,国家要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