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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3名被拐婴儿被解救后既回不了家 也不能被收养

2013-02-27 08:33:54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我来说两句

出路

13名婴童大部分已经在惠州市儿童福利院代养了4个多月,但他们的未来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按照一般程序,解救出来的婴童可临时安置于福利院,寻得亲生父母后便可重回家庭。而这13名婴童目前寻找到亲生父母的希望渺茫,若希望通过收养手续进入新的家庭,则会遭遇法律困境。

目前只能由福利院代养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收养。而打拐解救的婴童既不是孤儿,也不是弃婴和弃儿,就只能生活在福利院或者寄养家庭中。

惠州市儿童福利院副院长陈素娥表示,在目前13名婴童不能被收养的情况下,为了让他们尽可能生活在正常家庭中,福利院可与符合条件的家庭签订寄养协议,将孩子委托给对方照顾,每月由福利院支付一定费用。不过,陈素娥表示,“即使要寄养,也要等到涉及的案件完全结案才能考虑,目前还只能由福利院代养。”

然而寄养也有其不足。陈素娥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年满14周岁的青少年将不能再接受寄养。这些孩子可能辗转于多个不同家庭,并在14岁后回到福利院生活,可能会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此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亦表示,目前我国的家庭寄养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掌握儿童照料和寄养专业知识的社工匮乏,现在的寄养水平难以保障寄养儿童的权益和福利。

被拐儿童收养存法规难题

“我们福利院才成立两年多,也是首次接受解救出的被拐婴童,如何长期安置并无经验。”谈起这些孩子的未来,陈素娥表示,“最好的安排当然是有个稳定的家庭,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

要回归“稳定的家庭”,《收养法》对被拐儿童不能办理国内收养的规定成为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其实这一规定早就引起不少争议。

中山大学法院教授鲁英表示,如果被解救出的婴童经过一定年限仍找不到亲生父母,应该认定为《收养法》中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儿,并准予收养,“现在应该研究好这个年限,是三年、五年还是十年。”

不过,鲁英还认为,“血缘关系是破不了的,如果亲生父母出现,要认回孩子,必须向收养家庭支付所花的抚养费。” 她提出,“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亲生亲卖,应强制收养被贩卖的子女,发达国家就有这样的规定。”

据报道,去年12月公安部曾与民政部协商,拟修改和细化现有规定条例,允许在解救后经过一段时间依然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办理国内收养,但目前这一修改还没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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