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中国拟立法现对残疾人教育全覆盖

2013-02-26 18:10  刘奕湛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送审稿指出,残疾人教育的范围,由传统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和智力残疾,扩展到脑瘫、孤独症、自闭症、多重残疾等残疾类型,实现了对残疾人教育的全覆盖。

据了解,我国现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于1994年颁布。此次的送审稿共分总则、普通学校的教育、特殊教育机构的教育、特殊教育教师、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等7章共50条。

关于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送审稿突出了平等入学、零拒绝的理念,作出五项制度安排:明确入学原则;严格限定学校可拒绝残疾儿童入学的情形;要求建立支持体系;强化义务教育的入学保障;明确发生入学争议的解决机制。

关于普通学校的残疾人教育,送审稿根据提高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学生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从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着力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规范了随班就读的实施要求;要求建立个别化教育计划,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制定个别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和评价。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3月25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