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温州环保局回应自我表彰广告:登出时间是巧合

2013-02-23 07:33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分享到:

据《现代金报》报道因河道污染,近日,浙江温州的瑞安市、苍南县两环保局局长相继被网友悬赏“下河一游”。而在19日,温州市环保局在《温州晚报》上刊发整版广告,盘点2012年度的七大成就,称温州去年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此举遭到众网友质疑。

记者昨日致电温州市环保局长郑建海,自称正在平阳县开研讨会的郑建海简单地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郑建海用“我认为这件事情没有必要回应”作为开始。郑建海称,19日在《温州晚报》刊登的内容是在春节前已经做出的安排,是对温州环保工作一年来的盘点,但具体情况需要询问办公室主任。“登出的时间只是一个巧合,但引起网友们的各种想法我也是能理解的。我认为,根本没有必要去标榜和表彰工作成绩。大家的工作都是为了使温州的环境得到改善,做到更好。我们的工作成绩还是由群众的满意度来决定的。”

记者多次致电温州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林律的手机,均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温州市环保局宣教室主任刘卓谞。她的答复:“专版确实是在年前就确定了,是配合《温州晚报》建刊20周年的活动,由2月17日开始连续刊发,并不仅仅只是刊登了环保局。”

刘卓谞的答复也得到了《温州晚报》工作人员的认同。

(京华时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