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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对公厕臭味强度及苍蝇数量等作出规定

2013-02-22 07:10  张然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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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卫生部拟将公厕臭味分四级

本报讯(记者张然)昨天,卫生部就《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在卫生学评价指标上,征求意见稿将公厕臭味强度分为4个等级,要求独立式公厕臭味强度小于等于2级,每平米苍蝇数小于等于3只。

与14年前出台的《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相比,《公共厕所卫生标准》从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适用范围更改为城市、乡村、旅游区等新建、改建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固定式公共厕所以及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卫生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厕所的媒介生物、臭味气体给出了卫生学评价指标与限值:将公厕臭味强度分为4个等级:无臭味、微有臭味、明显臭味和强烈臭味。附属式公厕臭味强度应为1级,每平米苍蝇数小于等于1只;独立式公厕臭味强度小于等于2级,每平米苍蝇数小于等于3只,且要求厕室的大、小便器内外,地面和贮粪池周围30cm—50cm以内,观察不到蝇蛆。

但从现实管理的角度讲,征求意见稿只要求厕所室内应基本无蝇,化粪池和贮粪池周围应无蝇蛆孳生。厕所墙壁、顶棚、门窗、灯具、洗手池应保持整洁等。

此前,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已经发布《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标准明确,公厕废弃物停滞时间不超过30分钟,苍蝇不超过两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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