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国务院:10元打包一般诊疗费 或能遏制过度医疗

2013-02-21 11:21  潘洁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分享到:

今后,消费者到基层医疗机构看一次病,一般诊疗费只需10元左右。据悉,一般诊疗费是指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值得一提的是,其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这意味着,病患能省下不少钱。

2月20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要求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多项收费合并

此前,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先诊疗后付费”是医改进程中公立医院探索简化服务流程的一种新型付费模式。事实上,医改实施三年多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医改成果,国务院就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提出了此次新政。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须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意见》还要求,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

据介绍,设立一般诊疗费简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既方便群众就医,又便于监管,能够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转变基层门诊输液率偏高的现状,为群众提供技术适宜的医疗服务。同步制定的医保支付政策在不加重群众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

上海的傅先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因儿子生病,他需要每日带小孩去儿童医院注射,每次挂号和诊查费共计14元,还不包括注射费,如果按新政策,其此项费用能省50%以上。

一般诊疗费涵盖了以往的多种收费项目,那么,对百姓来说,看病费用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原先挂号费只要1元钱,现在涨到4元了。”对于来自江苏盐城的小戴来说,这种直观上的费用上涨让他有些不适应。但事实上,静下心来打打“小算盘”,一般诊疗费政策带来的实惠还是显而易见的。拿小戴的家乡所在地盐城来说,一个发烧输液患者的就诊费包括挂号费1元、诊查费1元、静脉输液费6元,肌肉注费1.5元,皮试费2元,按项目收费总共需支付11.5元。若实行一般诊疗费10元后,实际优惠了1.5元。而且,同一诊疗过程内需要多次门诊输液、诊查的,第一次门诊按一般诊疗费收费,第二日起的注射、输液和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按原收费政策规定收费。这一规定也显得颇具人情味。

有望减少过度医疗

“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是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防止基层医疗机构重复收费、分解处方多收费。”国家卫生部相关人员这样解读此次政策的出台。

“国务院此次政策的出台,也是顺应国家和各个省的要求,至于效果如何,很难说,现在比较担心的是,可能会挫伤医务人员积极性。”昨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企相关负责人向《国际金融报》直言。

“全国的一般诊疗费平均水平为10元,比如广东省在制定政策时,基本上参照这个全国平均水平。”这位负责人表示,现在用10元钱一脚踢,基层医疗机构的收入估计会缩减。“在砍掉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其他收入之后,相应的政府补贴政策就需要尽快出台,这样才能保证改革成功且实施起来顺利。”

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此次出台一般诊疗费的目的,在于避免基层医疗机构的“过度医疗行为”。本次出台的一般诊疗费办法,其中已经包含了药事服务费,对患者来说,收费大大减少,“基层医疗机构对病人的直接收费减少还是其次,由于实行‘一脚踢’政策,现在,基层医疗机构无论是开药,还是给病人做一些治疗,都没办法从中获利,但从国家层面看,此举也是希望以此遏制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过度医疗行为’赚钱或谋利的行为。”(《国际金融报》记者潘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