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 多重效果超预期
2013-02-21 09:22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分享到:
|
多省区申请加入试点,改革有望扩围提速,减税效果将达到数千亿元的规模 “营改增试点一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度设计也更加完善,已经具备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条件。”贾康认为,12个试点省市的GDP总量已占全国50%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52%左右,税收收入占56%左右,在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区域分布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营改增试点应争取尽快在全国推开。这样,也有利于消除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以及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出现的税制“洼地效应”。 贾康说,现在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大行业还不到两个,只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通常所说的“1+6”:“1”是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是指现代服务业中的6个子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改革方案,在总结经验、完善税制的基础上,营改增将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力争“十二五”期间推广到全国。可以预见,如果营改增在全国原来营业税覆盖的各行业全面地推开的话,其产生的减税效果将达到数千亿元的规模。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非试点地区加入试点的积极性很高。河北、河南、山东、青岛、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已正式上报请示,要求2013年尽快加入试点,其他地方也表达了进行试点的愿望。 总体来看,推进营改增是从大局着眼、细处入手、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这不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简单转换,而是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下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推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等行业在全国开展试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链接)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称营改增)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在上海市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 当前,我国正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 |
相关阅读:
- [ 02-20]“营改增”带出产业新结构
- [ 02-19]营改增部分企业税负增加 短期内政府将予以补贴
- [ 02-19]“营改增”试点扩围方案正抓紧研究制定
- [ 02-19]数据称营改增去年减税超400亿 多省区申请试点
- [ 02-10]“营改增”进入攻坚时 十多省区市申请试点
- [ 11-30]年内最后一批营改增试点明启动 覆盖近91万户企业
- [ 11-26]中国“营改增”试点将覆盖90余万户企业
- [ 11-01]“营改增”试点扩至粤闽 选择全国试点行业将成悬念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