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基层医疗诊疗费10元 试行药品统一定价
2013-02-21 07:22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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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1、减少患者重复缴费的麻烦 政策原文: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 解读:一般诊疗费指医护人员为患者提供技术劳动的诊疗服务收费,即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输液费等费用合并,打包收费,将减少因界定不清而产生的费用。 目前北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是按项目收费,分为门诊挂号费、门急诊诊疗费、输液观察费等,如挂号费中,普通门诊0.5元每次,急诊1元每次,医生是按职称级别分别为1、3、5、10元挂号费,而诊疗费一级医院则为2.5元每次。2011年,重庆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为9元/人次。其中,有医保卡的市民医保承担8元。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北京一般诊疗费尚未确定数额,但与目前按项目收费相比,医保患者的个人负担应该会降低。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实行一般诊疗费后,可以减少患者重复排队、缴费的麻烦。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表示,一般诊疗费是一个“伏笔”,为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探索按人头付费做铺垫。 2、基层将无权自主选择药品 政策原文:要从严控制增补数量,不得将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解读:业内人士推测,根据此新政,基层医疗机构将无权自主选择药品,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社区基本药品的使用情况,杜绝药企与社区医院可能因此存在的利益链,“但要根据各地就此而出的实施细则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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