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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援:谁规定只许日本挑衅,不许我们自卫?

2013-02-18 10:08  罗援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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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日本人远离中国安全范围

最近,日本恶人先告状,将“火控雷达照射事件”愈炒愈烈,这带来三个方面问题。

其一,这一事件反映了日本军政要员军事常识的匮乏。日本防卫大臣小野寺五典称“1月30日10时日本‘夕立’号护卫舰在东海公海海域遭中国护卫舰火控雷达瞄准,当时两舰相距3公里”。3公里意味着什么?这是可视距离,舰载火炮不用雷达指示目标,直射都可以打得着对方,中方何必要开启火控雷达?如果说雷达是为导弹指示目标的,那么,稍有军事常识的人都会知道,3公里是导弹射击的死角盲区,这么近的距离,导弹发射后,助推装置在1至2公里的距离内刚刚脱落,导弹正处加速阶段,导弹上的翼面和自导头尚未发挥作用,即便火控雷达照射了,导弹也无法有效寻的,怎能构成威胁,谁会干这么傻的事?日本政要即使造谣,也应该找一个专业点的人来说事。如果美国人也信这套谎言,那么在专业理论界将会贻笑大方。

其二,军机、军舰都这么近距离对峙了,我们的军舰还不进行警戒、警告,那就是失职。须知侦察、警戒雷达和火控雷达是两码事,前者要进行全方位、远距离、大面积的搜索;后者要在前者提供的概略目标的基础上,进行定向、定点的精确锁定。两者的雷达波长、波瓣都是不一样的,日本军方长期对中国进行电子侦察、情报搜集,对此应该心知肚明。再说,日本的军机、军舰在我舰艇编队附近进行抵近侦察,我们的军舰难道只能听之任之,束手待毙吗?如果连搜索、警戒雷达都不能开启,那不是等着挨打吗?须知日本刚刚扬言要对我进行警告射击,谁知道打过来的是实弹还是警告弹?我们不能不防。即便日本发射的只是警告弹,它好歹也是个物理威胁;而即使我们用搜索雷达进行照射,充其量也只是个光电警告。谁的危险性更大,明眼人一看便知。

其三,如果发生擦枪走火事件,责任到底在哪方?毫无疑问,肯定在日方。我们的舰艇编队在国际水域进行正常训练,日本凭什么要进行抵近侦察,又凭什么要对我们正常的航行进行干扰?而且这种干扰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据不完全统计,日本飞机对我的抵近侦察,每年都在500多架次左右,对我的训练干扰更是家常便饭,日本的军舰经常在我编队航线上进行尾随跟踪,采取蛇形干扰,甚至纵向干扰,任何国家的军队都会把这种行为视为军事挑衅。日本军机还经常玩一些危险动作,最近它的F—15J战机距离我运—8巡逻机翼间距离只有5米,稍有差池就会机毁人亡。

谁规定只许日本挑衅,不许我们自卫?

应告诉日本,这次我们没用火控雷达照射你,是便宜了你,这次没照射,不等于我们以后永远不照射,只要你对我构成威胁,在适当的距离内(不会是日本编造的3公里死角内),我们就要对你进行警告、驱赶,再不听,我们就要用火控雷达直接锁定,你敢做出危险动作,我们坚决自卫,绝无商量的余地,战场上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被动就意味着挨打。

凭什么东海的游戏规则只能日本一家说了算,又要设防空识别区,又要打警告弹?日本要知道,设防空识别区不是日本人的专利,打警告弹也不是日本人的特权,我们也可设防空识别区,我们也可打警告弹。

在东海,我们要给日本人立规矩——远离中国的安全范围!(作者为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罗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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