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人社部拟规定超龄未退人员享工伤保险

2013-02-17 08:18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分享到: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9亿人,9年来累计享受待遇人数达816.8万人。不过,在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过程中,许多地方发现,一些政策、标准和程序不够明确,引发了纠纷。为此,人社部拟定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走商业保险

我国每年都有大批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2009年,教育部等部门曾发文,明确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商业保险制度,以保障他们在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后的权益。

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学生这方面权益保护应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可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予以保障。

现在,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暂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手续。这类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权益如何保障?目前各地做法不一,有的通过工伤保险保障,有的通过民事赔偿解决。为了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进一步规范各地做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这部分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应予受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退休前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待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