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新规亮点多:还款可后延3天 10元内不罚息
2013-02-10 17:46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陈颖 陈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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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2月10日消息(记者张棉棉 山东台记者姜文超 江苏台记者刘浩邦)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我国,很多商业银行都被诟病“重利润、轻服务”,而在信用卡方面,被称为霸王条款的情况更不下少数。在这些争议之下,《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多轮修订后近日正式公布,负面记录不再伴随终身,新规7月起正式实施。 在今天,信用卡几乎成了城市市民离不开的一种生活必需品,很多中国的消费者都表示,对它是又爱又恨,爱的是,相比过去,不管是购物,还是出国,有了信用卡确实方便很多: 消费者1:我的信用卡是和我江苏银行的工资卡绑定的,用信用卡消费它在商场或超市里面基本上都能积分。 恨的是,如果一旦错过了还款期,或者所还金额没有完全还清,将会遭到银行的全额罚息。因此,这也成为信用卡一直饱受争议的地方。 山东大学经济学博士后马一认为,新修订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最大的亮点在于为还款提供了三天的宽展期: 马一:在通知方面、在各种服务方面都可能在宽展期只能给予欠款人一定的补救措施的机会,从某种程度上会减少持卡人的违约。 此外,根据“容差服务”新规,信用卡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10元钱时视同全额还款,未清偿部分自动转入下期账单。在马一看来,这种处理是非常人性化的。 马一:我们国家信用卡管理体系以前比较混乱,通过这个公约会把这个不公平的一个天平将它逐渐扳平,自律公约将对以后的信用卡的还款体系、罚款体系、通知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此外,新规还要求银行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过账单、短信、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等方式提醒持卡人还款。对于这些变化,很多消费者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消费者2:我觉得这个服务出来以后还是蛮好的,非常具有人性化,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 山东大学经济学博士后马一同时表示,其实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信用卡发放是一个公开、超竞争的状态,银行也不以利差为一种生存手段,而是以服务作为生存手段,但在我们国家起步比较晚,而且银行具有相对的一定的强势地位,因此新规出台后,部分银行恐怕会有一定抵触,但这样反而会促进银行间优胜劣汰的产生。 马一:有部分好的银行将会领先出来,有部分服务差的,不愿为消费者考虑的,他们将会逐渐被消费者淘汰,被社会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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