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最高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不得滥用

2013-02-09 10:28  陈菲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分享到:

原标题:最高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不得滥用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 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日前施行。最高检要求,单位和个人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要“正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

规定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出了6个原则性的要求:检察机关开展查询工作要“依法、客观、及时、便利”;单位和个人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要“正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检察机关“不参与、不干预”对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具体处置;人民检察院应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应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以保证查询结果得到正当、有效的应用;检察机关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人民检察院依据一定规则和标准,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录入、存储而建立了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