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回应劳教改革:中央统一部署 不存在创造
2013-02-07 20:48 李怀岩 王研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蓝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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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昆明2月7日电(记者李怀岩、王研)云南省近日召开的政法工作会议透露,在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中,云南省对涉及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一律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进行严格控制,能用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处理的不再采用劳教手段。 在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宣布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之后,这一消息引发强烈关注。分析人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了中国劳教制度改革的未来。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启梁表示,云南省关于劳教制度的改革对于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里明确的“时间表”与“路线图”是中央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的,“不存在云南的创造和突破”。云南省政法工作会议的布置是,要求“大家要有这样的意识,在中央规定下来之前,我们严格控制劳教的审批”。 据透露,云南省已经部署了劳教制度改革后的两个“善后”:一是对目前在教人员继续执行完毕。要加强对在教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在教人员思想稳定。加强解教人员的衔接,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帮助解教人员融入社会。二是统筹相关工作,把劳教制度改革与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和基层基础建设统筹考虑,使现有力量资源发挥更大效益。 今年1月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了2013年工作思路,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改革”确定为2013年工作重点。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王启梁表示,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形成的情况下,现在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理完全可以通过法治化的途径来解决,劳动教养制度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其存在不符合法治精神。 此前,湖南上访妈妈唐慧和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事件让舆论再次聚焦中国劳教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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