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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金缴个税被指扣救命钱 专家称系误读

2013-02-06 15:36  黄俊玲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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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缴税的应是商业保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朱俊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网友可能存在误读。

首先,大病保险金应该是大病保险费,而不是有些网友理解的赔付款。其次,这个大病保险应该不是北京市的基本医保之外的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向10多元钱征税没有必要。同时也应该不是六部委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因为六部委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节余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服务,大部分地区个人是不需要缴费的,即便是个别地区需要缴费也只是很少金额。

他认为,这个可能是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一些商业保险(包括个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因为企业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属于福利。据悉,如果是购买的商业保险,法律早就规定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朱俊生建议,国家其实应该鼓励企业或个人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在一定额度范围内给予免税,因为这一块税收也不多,同时设定一个额度的话,也可以防范恶意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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