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金缴个税被指扣救命钱 专家称系误读
2013-02-06 15:36 黄俊玲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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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时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此消息昨日(2月5日)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及微博上引发强烈关注,遭遇一些网友 “救命钱也须纳税?”的吐槽,不少网友指责其 “荒唐”、“没道理”。 然而,昨日有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网友的吐槽可能是误读。专家表示,这里所称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应该是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一些商业保险(包括个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因为企业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属于福利,法律早就规定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缴税表态”惹争议 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对近期纳税咨询的热点做出解答时。有市民问到,“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就此问题,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回答称:“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答一经媒体报道,立即成为网络热点,引发了大量网友吐槽。一些 网友直言 “没道理”,“看大病还要缴税,实在让人难以理解。”为此,不少网友呼吁,国家对大病保险金应该实行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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