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大病保险金缴个税被指扣救命钱 专家称系误读

2013-02-06 15:36  黄俊玲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分享到:

大病保险金缴个税被指扣救命钱 专家称系误读

“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时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此消息昨日(2月5日)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及微博上引发强烈关注,遭遇一些网友 “救命钱也须纳税?”的吐槽,不少网友指责其 “荒唐”、“没道理”。

然而,昨日有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网友的吐槽可能是误读。专家表示,这里所称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应该是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一些商业保险(包括个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因为企业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属于福利,法律早就规定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缴税表态”惹争议

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对近期纳税咨询的热点做出解答时。有市民问到,“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就此问题,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回答称:“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答一经媒体报道,立即成为网络热点,引发了大量网友吐槽。一些

网友直言 “没道理”,“看大病还要缴税,实在让人难以理解。”为此,不少网友呼吁,国家对大病保险金应该实行免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