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度清算“业绩变脸” 国信光大两券商收罚单
2013-01-25 06:50 宋璇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分享到:
|
1月24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由于所保荐项目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国信证券和光大证券被出示监管警示函,相关保荐代表人亦被采取监管措施。 经证监会调查,隆基股份于2012年4月11日上市,上市后的一季报显示,隆基股份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均未在报送的会后重大事项文件中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发行人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康达新材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3日刊登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显示,康达新材2012年1-3月的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9.2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均未在报送的会后重大事项文件中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发行人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对隆基股份、康达新材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光大证券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隆基股份的保荐代表人王延翔、曲文波采取了12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对康达新材的保荐代表人张曙华、王苏华采取了3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这是今年以来国信证券第二次因为所保荐项目出现“业绩变脸”而被出示警示函。而且,其保荐代表人业务被暂停12个月也是近期证监会针对“业绩变脸”开出的最严厉罚单。 隆基股份2012年4月上市之后,公司公布的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就下滑90%。据了解,自2011年下半年起,受行业因素等影响,经营业绩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已出现大幅下滑,2012年业绩表现延续了这一状况,自2011年7月发审委通过后,发行人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未向投资者充分提示这些客观事实和风险因素,保荐机构也未督促其充分及时披露信息。 康达新材也在2012年4月上市,上市之后公司公布的首份半年报,业绩便下滑54%。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变化等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业绩波动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凡是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都需要充分及时地披露。 |
相关阅读:
- [ 01-22]证监会部署今年重点工作 将深化发行退市制度改革
- [ 01-10]证监会严打新股业绩变脸 对中信证券再开罚单
- [ 12-24]证监会人员离职后或不得在被监管机构任职
- [ 12-21]资本市场制度改革要有顶层设计
- [ 12-21]证监会:取消和下放32个行政审批项目
- [ 12-20]证监会查处三起操纵证券市场案 开1.68亿巨额罚单
- [ 12-17]证监会:上市公司对所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达70%
- [ 12-10]证监会正研究是否成立个人投资者代理机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