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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财产今年抽查核实

2013-01-24 08:37  商西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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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收入房产一年一报隐瞒不报或被免职

2010年7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布实施。《规定》明确领导干部的范围是“县处级副职以上”级别的干部和大型国企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也包括家庭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并规定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的事项。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和从业情况,领导干部的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情况,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等,都在一年一度的报告之列。

《规定》还明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综合新华社电本报记者商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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