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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九行业产能过剩 兼并重组有利于调结构

2013-01-22 16: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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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营造环境和做好管理服务。请问,《意见》在这两方面有什么亮点?

答:在27号文件中,我们提出要改进对兼并重组的管理和服务。《意见》在营造环境和做好管理服务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意见。在营造良好环境方面,一是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二是认真清理、修订、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三是积极探索跨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地区间利益共享机制。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在做好管理服务方面,一是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控内幕交易,防范道德风险。二是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加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维护国家安全。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要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三是各地区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服务,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把兼并重组与企业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等结合起来。四是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公共服务平台。五是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重点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特别是跨国并购业务的专业人才,积极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土地估价、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中介服务。此外,要认真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加强宣传引导。

问:请问,《意见》中对地方政府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意见》还对地方政府从加强组织协调和落实政策措施两方面提出了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方面,一是各地区要根据实际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二是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工商、银监、证监等部门的配合,协调解决兼并重组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三是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努力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问题,及时反映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各地反映的问题。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选择本地区优先支持的企业兼并重组重点行业,研究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

落实政策措施方面,一是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以及在财政、税收、金融服务、债权债务、职工安置、土地、矿产资源配置等方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二是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工商、银监、证监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具体措施,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强和创新管理,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问:《意见》如何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发挥什么作用?

答:《意见》由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十二家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实施,各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同时指导各地相关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机制,共同贯彻落实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我们将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深入了解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问题,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地方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营造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协调解决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中遇到的问题,做好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发挥好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利用好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兼并重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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