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广东规定干部出境超生将双开 曝光干部赴港生子

2013-01-17 08:47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分享到:

据新华社1月16日电广东省纪委透露,针对当前部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将赴港生育作为规避超生手段的做法,广东省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将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其中明确对违规生育的13种行为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比如符合生育第一胎子女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而生育的;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而生育或者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子女的;无法提供本人计划生育有效证明又拒不接受组织调查,妨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对有一定证据证明超计划生育但拒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

其中还规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出现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政策外怀孕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拒不提供孕检结果或外出躲藏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而政策外生育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或有配偶又与他(她)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生育一个子女后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等情况,将一律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