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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免除三包责任的条件

2013-01-15 19:03  朱立毅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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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15日电(记者 朱立毅)国家质检总局15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同时,也规定了免除三包责任的条件。

根据这个规定,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依法可以不承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同时,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或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或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或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或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

这个规定还明确,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依法也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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