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明确渎职犯罪问题:致超1人死亡系重大损失
2013-01-08 13:04 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 责任编辑:陈颖 陈颖 |
分享到:
|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对渎职犯罪进一步明确。其中,规定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9人以上等情形,应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陈菲) |
相关阅读:
- [ 09-12]广州近五年共446名官员因渎职落马
- [ 12-22]今年检察机关查处涉嫌食品安全渎职犯罪120人
- [ 12-03]今年1至10月四川共查办职务犯罪984件 厅级干部8人
- [ 11-26]河南59起“瘦肉精”案全部审结 获刑者达113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