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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布一批严重违法广告

2013-01-07 09:5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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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2年11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布了此次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

这批严重违法广告是:

——徐州协和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作证明,含有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保证治愈的内容。发布媒体:徐州公共频道(江苏)。

——血液治白(北京国丹白癜风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新闻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卫生技术人员、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保证治愈的内容。发布媒体:广西卫视(广西)。

——舒欣宁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生活报(黑龙江)。

——清心明目丸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东南早报(福建)。

——乙肝灵丸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济南三株福尔制药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武汉晨报(湖北)。

——石膏(蒙宝)二十五味散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内蒙古库伦蒙药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辽源公共频道(吉林)。

——蒙王定喘(檀香清肺二十味丸)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以人物访谈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蚌埠公共频道(安徽)。

——郭恒泰大风丸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该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华西都市报(四川)。

——珍慈春(肝郁调经膏)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都市时报(云南)。

——结石通茶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发布媒体:贵阳晚报(贵州)。

——止嗽定喘片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北京御本堂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发布媒体:辽沈晚报(辽宁)。

——拜益通脉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海南新中正制药有限公司)。该广告利用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发布媒体:兰州晚报(甘肃)。

——乌麦益智合剂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利用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燕赵都市报(河北)。

——金脉胶囊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上海德丰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云绿生物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党和国家已故领导人的名义,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抚顺二套(辽宁)。

——压美胶囊(不凡牌银菊珍珠胶囊)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浙江省诸暨市康华保健品有限公司)。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青岛早报(青岛)。

工商总局表示,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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