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调查称同城不同单位公积金缴存可差141倍
2013-01-07 07:59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分享到:
|
原因 超过上限尚无罚则 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为何会出现巨大的缴存差距? 汪丽娜表示,缴存额的差距大是我国现行经济中不同行业、不同经济部门收入差距扩大的一种表现,同时,这也反映出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缺陷。 汪丽娜认为,现行的公积金制度,没有充分考虑缴存职工的就业单位的差异和工资收入的差距,并在制度设计中尽可能去缩小收入差距。 按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5%,但对缴存上限,虽有明确要求,却只是规定“原则上”不允许突破。 具体到执行层面,由各城市依据各自情况而定,这就为一些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借公积金免交个人所得税之机,提高本单位职工的福利。 记者查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罚则当中,只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并未对超出缴纳上限给出相应的处罚。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也表示,很多大型企业用尽量多的缴纳公积金,来减少明面上的工资。“公积金的来源并无政府支出,只有职工被扣除的工资部分和单位缴纳的部分,公积金缴存的差距,更多是缘自收入的不均衡。”张大伟说。 此外,汪丽娜认为,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催缴公积金的动力,却没有限制上限的动力。其道理很简单,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预算外事业单位,其人头费管理费全部来自缴存公积金规模与贷款规模的利差和资金经营的增值收益,缴存的低息储蓄越多,可获取收益的机会越大。 其次,是监管机制不健全,公积金是政府发起设立的住房储蓄,但资金的属性归公积金缴存人所有。对于归集规模达万亿的巨额储蓄资金,却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野之外,公众看不到公积金归公集与使用情况的年报,公积金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资金所有人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
相关阅读:
- [ 01-05]执行住房公积金新规 福州一市民过个节贷款从40万降至3.7万
- [ 12-31]元旦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7成 贷款年限退休后顺延5年
- [ 12-30]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元旦起执行新规
- [ 12-28]12月31日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时间有变
- [ 12-27]薪资高公积金反缴得少?企业缴交规范缺乏有力监管
- [ 12-24]漳州市公积金信贷利好政策频传
- [ 12-23]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遭质疑 不同行业差距过大
- [ 12-20]年末贷款购房有点难 漳州住房公积金政策传利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