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出台意见规范南方建筑节能改造
2013-01-05 16:25 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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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 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求 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求 外表面的风化程度无风化、酥松、开裂、脱落等 外表面的平整度4mm以内 外表面的污染度无积灰、泥土、油污、霉斑等附着物,钢筋无锈蚀 外表面的裂缝无可见裂缝 饰面砖的粘结强度≥0.4MPa 6.5.5 铲除损坏的墙面时,脚手架应做好围挡措施。 6.5.6 铲除损坏的墙面时,脚手架必须做好围挡措施。 6.5.7 外墙采用内保温改造时,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在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必要时应进行保温处理。墙体内部有可能出现冷凝时,应进行冷凝受潮验算,必要时设置隔汽层。 6.5.8 外墙采用内保温改造方案时,应对热桥部位外墙内表面进行下列处理: 1 对内表面涂层、积灰、油污及空鼓应刮掉并清理干净; 2 对内表面脱落、虫蛀、霉烂、受潮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 3 对裂缝、渗漏进行修复,墙面的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 6.5.9 外墙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地点环境温度和基层墙体表面温度均不应低于5℃,风力不应大于5级,避免雨天施工; 2 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适当的防风、防雨、防雪措施;夏季施工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必要时应在脚手架上搭设防晒布; 3 外墙保温施工应在外墙外窗口、外墙上的消防梯、落水管、各种进户管线以及外墙上的各种预埋件安装完毕后进行。 6.5.10 节能改造工程不应影响管道、设备等后继正常使用和维修。 6.5.11 外墙节能改造应注意门、窗、遮阳设施、空调设备等构件的保护,若不慎污染,应及时清理。 6.6 其它 6.6.1 供配电或照明系统的改造不应影响既有建筑的工作、生活环境,改造期间应有保障临时用电的措施。 6.6.2 供配电系统改造的线路敷设宜使用原有路由进行敷设。当现场条件不允许或原有路由不合理时,应按照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重新敷设。 6.6.3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6.6.4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业主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6.6.5 采暖空调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的相关规定。 6.6.6 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改造时,不应影响既有建筑屋面的防水及避雷设施。 7 验收要点 7.1 一般规定 7.1.1 节能改造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7.1.2 下列项目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做隐蔽验收记录: 1 结构基层处理; 2 保温层的厚度及保温层的抹灰、粘贴、挂装与铺设工程; 3 密封与增强(包括辅助锚固)处理。 7.1.3 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 保温体系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文件; 3 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4 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 7 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7.2 外窗 7.2.1 外窗节能改造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除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外窗工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造后的窗扇应牢固、可靠、横平竖直,旋转试用无异常声响。 2 改造后的窗户抽样检测指标传热系数、隔声性、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等均应符合节能改造设计和企标技术要求。 7.3 遮阳措施 7.3.1 外遮阳工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TJ88的规定。 7.3.2 外遮阳 1 固定式外遮阳应固定牢固,无安全隐患,色调须与整体建筑协调。 2 手动活动外遮安装后应调节灵活,升降自如。 3 活动式外遮阳抗风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 电动式活动遮阳电机的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 5 平开窗式外遮阳要按窗户要求制作和验收。 7.3.3 建筑玻璃隔热膜改造工程的主控项目:建筑玻璃隔热膜的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质量保证书和隔热与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7.4 屋面 7.4.1 屋面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中有关规定。 7.5 外墙 7.5.1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程序、分项工程的划分、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验收后应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 7.5.2 外墙节能改造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除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保温层的厚度与构造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2 保温层的抹灰、粘贴、钉挂、铺设或喷涂必须牢固、平整、可靠,不得有空鼓、开裂、扭曲、破损或脱落等缺陷;聚合物砂浆的粘贴面积不小于40%; 3 对涂料饰面,聚和物砂浆面层厚度平均为3mm,最薄处不得低于2.5mm; 4 保温层与原外墙面基层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MPa。 5 外墙外表面采用反射隔热涂料时,验收应符合《建筑涂料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程》(JGJ/T29-2003)的规定,当外表面为白色时,太阳光反射比应大于0.80,当外表面为浅彩色时,太阳光反射比应大于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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