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三星等六家企业垄断价格被制裁3.53亿元
2013-01-04 15:09:47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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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称,已经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2006年12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接到举报,反映从2001年起,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我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发改委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国家发改委称,在调查过程中,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的6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共6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 国家发改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截至目前,涉案的6家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我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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