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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会表决通过修改官员财产申报法案

2013-01-04 13:42  李天胜 来源: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蓝晓梅 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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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李天胜):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3日召开全体会议,细则性讨论并表决通过了修改《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澳门从1998年开始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目前要修改的法案实施时间超过八年。

新修改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俗称“阳光法”。根据澳门立法会表决通过的修改法案,日后除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和局级官员的财产数据须申报外,立法议员、行政会成员及司法官等官员同样必须申报财产数据,申报内容则包括在澳门及海外的不动产、公司股份及非营利组织担任的职务等。在此前,官员所申报的财产资料不对外公开,本次修改后的法案规定,公众将可以通过澳门终审法院网站来查阅官员申报的财产资料。

由于“阳光法”对官员公开的财产内容只要求不动产的数目、性质等,具体的地点等不需要公开,其透明度一度引起社会的争议。列席立法会的澳门廉政专员冯文庄表示,尽管官员属公众人物,但仍有部分个人隐私需要保护,考虑到澳门社会规模较小及人脉关系密切,披露具体地点可能对社会造成反效果,因此暂不公开。

冯文庄还表示,有关法律只是廉洁制度建设过程中一项不可或缺的措施,并不是可解决现时社会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未来仍有大量措施需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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